成考在线-成人高考热搜词: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民事代理、物权保护、合同履行、侵权归责、婚姻无效
描述:本文提供了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目及答案(十)。内容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题目涵盖了民事代理行为、物权保护方法、合同履行原则、侵权归责原则、婚姻无效情形等多个重要的民法知识点。通过这些题目,可以帮助考生熟悉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的题型和难度,检验对民法知识的掌握程度,为备考提供参考。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十) 点: 298 发布人: 周媛 时间: 2024-9-19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

A. 甲代替乙参加考试

B. 甲委托律师丙为其代理诉讼

C. 甲自己给自己理发

D. 甲在超市购物

答案:B。解析:民事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甲委托律师丙为其代理诉讼,符合代理的特征。甲代替乙参加考试是违法违规行为;甲自己给自己理发不属于代理;甲在超市购物是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不是代理。

甲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过程中不慎将手机丢失。乙应当向甲承担( )。

A. 违约责任

B. 侵权责任

C. 缔约过失责任

D. 无责任

答案:B。解析:乙在使用甲的手机过程中不慎丢失手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乙之间并非合同关系,所以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此处不适用;乙有过错,不能无责任。

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是( )。

A. 土地所有权

B. 学校的教育设施

C.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D. 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答案:C。解析: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抵押物;学校的教育设施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设施,不能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抵押。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货物,乙在收到货物后 10 日内支付货款。后甲按时交付了货物,但乙一直未支付货款。甲向乙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四年

答案:C。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甲向乙主张支付货款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甲在遗嘱中指定自己的财产由儿子乙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此时,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A. 由乙的子女代位继承

B. 由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C. 按法定继承处理

D. 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答案:C。解析: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权利中,属于知识产权的有( )。

A. 著作权

B. 商标权

C. 专利权

D. 发现权

答案:ABCD。解析: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等。

物权的保护方法有( )。

A. 确认物权

B. 返还原物

C. 排除妨害

D. 赔偿损失

答案:ABCD。解析:物权的保护方法包括确认物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

合同的履行原则有( )。

A. 全面履行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协作履行原则

D. 经济合理原则

答案:ABCD。解析: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诚实守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讲求经济效益,避免浪费。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 )。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公平责任原则

D. 严格责任原则

答案:ABC。解析: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严格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与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一定相似之处。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

A. 重婚的

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 未到法定婚龄的

D.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答案:A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简答题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即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等要素。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区别主要表现在:(1)判断标准不同。成立主要看行为是否具备构成要件;生效则看是否符合有效条件。(2)时间上可能不一致。行为成立后不一定立即生效,可能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或经过一定程序才生效。(3)法律后果不同。成立的行为不一定产生法律约束力,而生效的行为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简述用益物权的特征。

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所有的物为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2)用益物权是限定物权。用益物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不能完全支配标的物。(3)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用益物权可以独立存在,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并且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用益物权。(4)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虽然法律也允许在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但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

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价格为 50 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交付了货物,但乙公司仅支付了 30 万元货款,剩余 20 万元一直未支付。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1)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哪些权利?

2)如果乙公司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1)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支付剩余货款 20 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支付全部货款,现仅支付了 30 万元,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同时,乙公司逾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甲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违约金。

(2)如果乙公司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应当审查乙公司的主张是否有证据支持。如果乙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减少货款、要求甲公司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乙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应当驳回乙公司的主张,判决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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