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2013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题目及答案解析: 一、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 阳光 B. 房屋 C. 空气 D. 月球 答案:B。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房屋属于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阳光、空气、月球不能为人力所控制和支配,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甲向乙借款 5 万元,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该车,甲将该车卖给了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转让汽车未通知乙,该转让行为无效 B. 甲转让汽车无需通知乙,该转让行为有效 C. 甲转让汽车应取得乙的同意,该转让行为有效 D. 甲转让汽车应取得乙的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 答案:C。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甲向乙借款并以汽车抵押,转让汽车应取得乙的同意,该转让行为才有效。 二、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简答题 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答:法人的成立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进行决策、执行等活动的机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地方。(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其成员仅以其出资额或认缴的股份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责任。 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答: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即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自己的事务。(2)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主观上具有为他人利益的目的。(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如果管理人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该事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三、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以货币出资 20 万元,乙以设备出资 30 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 20 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但乙、丙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 问题:(1)乙、丙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2)甲能否要求乙、丙履行出资义务?为什么? 答案:(1)乙、丙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甲承担违约责任。 (2)甲能要求乙、丙履行出资义务。因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甲作为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乙、丙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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