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2017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 一、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选择题 1.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 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B. 乙在银行存款 C. 丙因打架被公安机关拘留 D. 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 选项中乙在银行存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A 选项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是行政法律关系;C 选项丙因打架被公安机关拘留是行政法律关系;D 选项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 2.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甲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转让其份额需经乙、丙一致同意 B. 甲转让其份额只需通知乙、丙 C. 甲转让其份额,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 甲转让其份额,丁取得合伙人资格 答案:A、C。解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 甲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其儿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该遗嘱。甲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 A. 声明原遗嘱无效 B. 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 C. 抛弃遗嘱处分的财产 D. 立新遗嘱 答案:D。解析: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新遗嘱可以撤销原遗嘱。 4.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 A. 留置权 B. 地役权 C. 抵押权 D. 质权 答案:A。解析:留置权是法定物权,其他选项中的地役权、抵押权、质权都是约定物权。 5. 甲在乙商场购买了丙厂生产的电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甲受伤。经鉴定,该爆炸是由于电热水器存在质量缺陷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只能向乙商场索赔 B. 甲只能向丙厂索赔 C. 甲可以向乙商场或丙厂索赔 D. 乙商场赔偿甲后,不能向丙厂追偿 答案:C。解析: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二、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简答题 1.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答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简述物权的特征。 答案: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无需他人的协助;(2)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冲突的物权;(3)物权具有绝对性,权利人可以对抗不特定的任何人;(4)物权具有法定性,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3. 简述婚姻无效的情形。 答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论述题 论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一些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在于:第一,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受害人无需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 (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第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 四、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 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以 12 万元购买该汽车。甲通知乙后,将汽车卖给了丙,但未告知丙该汽车已抵押的情况。丙向甲支付了车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乙要求实现抵押权,丙以其不知汽车已抵押为由拒绝。 问:(1)甲与丙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能否实现抵押权?为什么? 答案:(1)甲与丙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虽然甲在出卖汽车时未告知丙汽车已抵押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乙能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在本题中,丙未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所以乙仍能实现抵押权。 |